忠縣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忠府發〔2022〕29號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的定義
禁燃區是指政府劃定的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二、禁燃區劃定范圍
禁燃區劃定總面積約19.59平方公里:忠州街道嚴顏路社區、東坡路社區、十字街社區、北門路社區、白橋溪社區、鳴玉溪社區、州屏路社區、香山社區、紅星社區、中博社區、鄭公社區(4組、5組、6組、7組、8組、9組、10組)、蘇家社區(3組、4組)、樂天路社區、香語社區(1組、2組、4組、6組、7組、8組、9組、10組、11組、12組、13組、14組、15組)、香怡社區、錦鴻社區,白公街道白公路社區、長河社區(3組、4組、5組、6組)。
三、高污染燃料類型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四)木材、秸稈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高污染燃料。
四、禁燃區管理要求
(一)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備。
(三)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備應當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在不具備使用清潔能源條件的區域,可使用配備專用鍋爐和除塵裝置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四)現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設備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國家和重慶市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五、法律責任
縣生態環境保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嚴肅查處禁燃區各類違法行為。
六、其他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忠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忠州街道白公街道14個社區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忠府發〔2018〕3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