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忠府發〔2022〕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2022年3月23日縣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引導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忠府辦發〔2016〕101號)等3件文件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忠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廢止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3件)
1.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引導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忠府辦發〔2016〕101號)
2.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忠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的通知(忠府辦發〔2013〕12號)
3.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忠府辦發〔2012〕1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