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新辦采礦權有什么限制性條件?
答:一是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二是符合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紅線(即“三區三線”)管控要求;三是符合生態環保、林業及交通等管控要求。
問:請問采礦權轉讓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根據《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貫徹實施〈自然資源部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的意見》的通知》(渝規資規范〔2020〕6號)文件要求,采礦權登記需提供下述資料:
1.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和采礦權轉讓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涉及委托辦理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
3.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采礦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或有償處置證明材料(包括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票據或憑證、分期繳款批復等);
5.采礦權轉讓合同;
6.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同意轉讓的意見(僅限于國有資產企業轉讓變更申請);
7.轉讓公示無異議通知書;
8.礦山投產滿1年的證明材料,其中以協議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間轉讓外,應提交礦山投產滿10年(煤層氣為5年)的證明材料;
9.礦區所在地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調查意見(僅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登記的礦業權提交);
10.經評審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及評審意見書(僅限煤層氣采礦權提交);
11.避讓已設非油氣礦業權承諾書或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僅限煤層氣申請范圍與已設非油氣礦業權重疊的提交);
12.申請人企業上年度財務報告或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僅限煤層氣采礦權提交);
13.光盤(規定的電子文檔)